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诉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一案,历经海南法院十余年审理未果,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福建法院再审。在福建高院的组织协调及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案涉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审理过程中,福建高院首次尝试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在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智审”效能。该案为全国首例最高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的行政诉讼再审案件,对于人民法院探索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解决部分行政诉讼“主客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