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艾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主犯艾某某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艾某某等11人以亲友、乡亲关系为纽带,招募人员,组成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的组织,长期在三明、南平地区存续,组织稳定性强,人数众多,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为索取高额不法利息,惯常先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手段滋扰、恐吓,后伴随跟踪贴靠、辱骂、聚众造势、砸门、堵锁眼、喷漆涂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逐步升级的“软硬”暴力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追债、逼债,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被迫与配偶离婚、变卖房产、背井离乡等,该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三明市、南平市及下辖区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6年2月至2018年期间,以该组织在三明市、南平市等地先后共计对206人累计发放高利贷款1306万余元,非法牟取暴利400万余元。
12月7日,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12月20日公开宣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