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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与自己的“老婆”微信聊天大半年,才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老婆,而是老婆的闺蜜,闽清的刘先生不仅感情受骗,还损失钱财,心里还十分懊恼。近日,闽清法院公开审理一起90后女青年冒用闺蜜身份添加闺蜜老公和公公微信,骗取父子二人钱财犯罪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温某与小陈本是无话不说的好闺蜜。小陈与丈夫婚后两地分居,感情并不融洽,小陈还因吵架把丈夫的微信拉黑了。之后,小陈因无力偿还信用卡和网贷,便在微信上找温某倾诉。温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小陈丈夫,多次告知小陈经济拮据的情况,小陈丈夫便转账给温某托其代交给小陈,金额从几百至几千元不等,但小陈并不知情。2019年5月至8月期间,温某共向小陈丈夫收取了3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此后,温某萌生了冒充闺蜜小陈身份继续骗取钱款的想法。2019年8月,温某申请微信小号,冒充小陈身份添加了小陈丈夫微信。半年来,被告人温某通过编造自己还网贷、日常生活支出等各种借口,陆续向小陈丈夫索要了8万余元。此外,“假儿媳”温某还以小陈的名义添加了小陈公公的微信,以自己要还贷款、买二手车、交房租为由骗取钱款1万余元。

  2020年2月,小陈丈夫从外地回闽清过年,通过与小陈聊天,温某诈骗的事实真相才浮出水面。案发后,被告人温某与小陈家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两被害人对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387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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