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帮助,让我的企业得以继续经营,我今天是来履行承诺,还钱的。”近日,被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某水电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大早就来到建阳法院缴纳了其全部执行款项。
2007年6月5日,建阳区某泵站和建阳区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书》,开始了合作。合作几年后,两家企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泵站将水电公司告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水电公司同意向泵站支付固定收益、股权收益及违约金共计293.8万元。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建阳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迅速通过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账户。
“我是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事向法院反映。”2020年3月的一天,执行法官接到一通来自武汉的电话。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身处武汉,而那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武汉封城,他被隔离在武汉,无法返回处理公司事务。
“我想向法院申请,能否解冻一部分资金,让公司能正常经营,工人工资也能如期发放。我向法院保证,2021年春节一过,我会将剩余款项如数还清。”由于其无法返回,加之水电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水电公司经营运转不畅,工人工资也无法如期发放。于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出申请,并承诺在次年春节后,一定履行完全部义务。
接到这通电话,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核实,最终确认水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电话中所说的基本属实。在此情形下,如果将账户内资金全部扣划用于执行,案子执结了,但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于是,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云”协商,经过四个小时的视频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冻部分执行款,被执行人也给出了剩余款项给付时间。
转眼间,2021年春节已经过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信守承诺,主动到法院缴纳了余下的全部执行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