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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李焕英’,我想和你一起过年”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许多人被春节档电影《你好,李焕英》中的母女情深深打动,戳中泪点。而就在春节前,莆田荔城法院执行局与荔城团区委、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顺利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让小女孩也实现了与自己妈妈一起过年的美好愿望。

  申请执行人林某甲与被执行人林某乙以前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后二人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林某甲诉至荔城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根据法院判决内容,婚生女由父亲林某乙抚养,母亲林某甲有探望的权利,林某乙应当配合林某甲行使探望权,探望时间分别是每月第三周周末;每年的元旦节、劳动节,奇数年的春节、端午节,偶数年的中秋节、国庆节;每年寒假的后5天、暑假的后10天。今年是2021年,恰逢是奇数年,按照法院判决,孩子应该和妈妈一起过年,申请人林某甲表示已经很久没看到孩子了,请求法院今年一定要帮她实现。

  对于今年林某甲要把孩子接走过年,孩子的奶奶表示不满,林某乙的其他亲戚朋友也提出反对意见,担心探望权实现后,孩子被其母亲长期带走,执行阻力重重。此外,该案探视权多涉及节假日,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扰。

  为破解案件执行难点,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释法析理,释明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意义与亲情实现的方式,劝导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给未成年人提供最优的成长环境。同时,荔城法院执行局与团区委、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强化合作联动,邀请服务中心的社工协助案件执行,在今后的节假日、寒暑假探望过程中,可由服务中心社工协助双方行使权利,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也破解了执行难题、提升了执法温度。

  最终,林某乙与林某甲达成“孩子既要有父爱也要有母爱”的一致共识。在法院工作人员和服务中心社工的陪同下,农历腊月二十八,母女终得相见。见到女儿的林某甲难掩心中激动之情,紧紧地拉着孩子的手眼泪直流。女儿也激动地说“妈妈,我要和你一起过年”。见到这一幕,在场的执行干警都感到万分欣慰……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15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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