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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开展强制腾空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已拍卖的案涉抵押房产,承租的酒店既不与买受人签订租房合同,也不搬迁腾空。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公安民警、社区干部等30多人开展强制腾空专项执行行动,依法腾空房产1700多平方米。最终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福清汇通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林某峰、陈某英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林某峰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50万元及利息。若未及时履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抵押的不动产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仍未到法院报告财产。为此福清法院拍卖案涉抵押房产——福州市台江区某处二层商场,买受人郭某某以最高价1800余万元竞得该房产。

  案涉房产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该房产分别由3个承租人——昂立教育、希望美术教育和加盟海友酒店的福州万亚酒店租用。此次腾空行动前,执行干警已协调昂立教育、希望美术教育与买受人郭某某签订了租房合同,不需要腾空其所租用的场地。

  但加盟海友酒店的福州万亚酒店却迟迟不与买受人签订租房合同,也不搬迁腾空。其间,执行干警多次要求万亚酒店负责人林某山到现场,对是否继续承租或者如何腾空作出表态,但对方迟迟没有现身。因此法院专门组织此次强制腾空专项执行行动。

  当天,执行干警到场后向酒店经理说明情况,酒店经理称无法得知负责人下落,也不提供电话。经办人何明宣读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宣布开始腾空行动。随着外围警戒线的拉起,执行工作有序开展起来。

  此时,一位自称万亚酒店实际经营者的人来到执行现场,请求暂时不要腾空,希望与买受人商谈租赁事宜。经过现场协商,该经营者最终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同意给付占用期间的租金,维护了申请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20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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