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欧阳平、欧阳火艳等24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九江中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欧阳平为组织者、领导者,欧阳火艳为领导者,陈伟锋、吴继潋、黄飞等10人为骨干成员,刘长春、张军、李超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欧阳旭、王小敏、朱干飞等5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强迫他人吸毒、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等121起犯罪行为及5起其他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敛财6亿余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九江中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以被告人欧阳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欧阳火艳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陈伟锋等2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同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智勇等涉欧阳平案的65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以徐智勇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5G+云视讯线上庭审”方式宣判。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在线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