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是植树节,是我国为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热情,促进国土绿化,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通过立法确定的节日。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个日子里种下一棵充满生机与希望的树,以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然而,总有一些人不顾生态环境,违法砍伐树木,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
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易某在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自家山林中,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林木。经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林业站鉴定,被告人易某两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计批准采伐林木蓄积2.81立方米,实际采伐林木材积15.45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6.86立方米,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林木蓄积24.05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易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易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夷陵法院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
2019年7月至8月初,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郭某、胡某在未经林木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共同在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集体山林“洪家窝”处,砍伐柏树33棵,后将砍伐的林木销售获款6000元,三被告人予以均分。经鉴定,砍伐的林木折合立木蓄积为16.4991立方米。案发后,雾渡河林业管理站对三被告人砍伐林木的地点作了植被恢复方案和费用测算,恢复费用为8090元。后在该站的指导下,三被告人主动对盗伐地的植被进行补植树苗420株。2020年6月23日,该站对恢复情况进行了调查,成活率在35%左右,责令三被告人在2020年10月份后再补植柏树苗250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郭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木权属人同意,共同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为保护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维护生态环境,夷陵法院遂以盗伐林木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郭某和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三被告人继续补植柏树苗250株,补植总费用不低于8090元。
法律小知识》》
一、违法砍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三、合法采伐林木后,还应该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一条: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