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学习了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
会上,游劝荣院长首先代表省法院党组向被表彰的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并向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的法庭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游劝荣院长指出要充分肯定人民法庭建设和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成绩。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定纷止争、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是基层百姓了解法院的重要窗口,其工作成效如何、作用发挥怎样,直接关系到湖北法院工作的整体质效。长期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干警扎根基层、辛勤工作、甘于奉献,克服人员力量不足、保障条件差等困难,严格公正司法,办理审结大量司法案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巨大贡献。同时,主动担当作为,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服务和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人民法庭的艰苦环境也锻炼了一大批法院干部,提升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是人民法院人才的培养仓、储备库。
游劝荣院长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部分法院对人民法庭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对人民法庭人、财、物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为滞后,不能满足执法办案需要;个别法庭在严格依法办事和廉政建设方面都有较大改进空间。
游劝荣院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人民法院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表现。人民法庭处于法院工作的最前沿,是人民法院在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是履行审判职能、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治力量。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是联系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桥梁。各级法院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增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战斗堡垒。
游劝荣院长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工作: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
二是要始终坚持弘扬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始终立足于“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四是要更加注重在基层乡域治理中发挥延伸职能。加强和改善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助力文明乡风建设。
五是要努力克服力量薄弱、条件差等困难,敢想敢干、敢于出经验,培育特色品牌。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用调研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游劝荣院长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院长要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履行“第一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定位人民法庭职能。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区域布局,完善保障措施。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旺发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决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会上,黄冈中院、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宣恩县法院、武汉市黄陂区法院王家河人民法庭、阳新县法院浮屠街人民法庭、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子陵人民法庭庭长李兵等6个法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省法院在家院领导、厅级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中、基层法院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