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襄州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没想到标的2500多万元的案子,襄州法院两天就执行到位了!”8月25日,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的陈经理给襄州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魏松打来电话表示感谢。从立案申请执行到案件执结完毕,襄州法院仅用两天就成功将该起执行标的达25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执结。
案情回顾 审理情况
2017年被告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标项目经理部和被告某集团物资工贸公司下属的某标工地材料厂分别与原告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公司向二被告下属的二部门供应钢材,合同总标的为4872.5万元,原告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二被告的下属部门尚欠原告公司2500余万元未付,因某标项目经理部和某标工地材料厂均是某集团公司和某集团物资工贸公司的临时外设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今年初,原告便将某集团公司和某集团物资工贸公司起诉至襄州法院。审理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某集团物资工贸公司的起诉。经襄州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湖北某投资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2326.6112万元及利息240万元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但被告某集团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襄州法院建立执行案件快立快执机制,为涉企案件开设执行绿色通道。8月24日,该案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就向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产生的风险。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表示同意支付货款,但需经过公司资金审批流程后才能支付,而审批流程需要较长的时间。由于该案涉及款项金额达2500余万元,若不迅速执行到位,会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可能将申请执行人公司拖垮。8月25日,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立即扣划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中的执行款,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交付,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当日向襄州法院出具结案证明。襄州法院仅用两天时间就执结该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为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该案的执行只是襄州法院日常工作的一个点滴,反映的却是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坚持和努力。下一步,襄州法院还将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继续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