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王某因宜昌开发区某广告传媒公司未履行法院的生效调解协议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三峡坝区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该广告公司停工停产,未能按要求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最后两笔款项6万元。
考虑到如果直接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限制高消费,拍卖其机器设备,势必限制了这类企业享受政府相关优惠贷款政策,最终影响其生存及复工复产。为此,三峡坝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认真向申请人讲理释法,劝说其理解被执行人因疫情不能履行还款协议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应当给予理解并免除逾期责任,给其一定时间复工复产并尽快履行协议。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为被执行人复工复产提供帮助。最终,申请人放弃了违约金和迟延履行的利息,双方就6万元本金达成了4个月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截止7月底,被执行人已经全额履行完毕。
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产力。三峡坝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因案施策,耐心细致,以和解促和谐,以执行促发展,以司法力量为涉疫企业遇困解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