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中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积案,顺利完成涉案7883.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19套房屋的清场移交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全程公开透明。
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荆州中院审理后,判决洪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荆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7180052.28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洪湖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荆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向荆州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荆州中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法迅速查封了某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及48套住宅,冻结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
2020年1月11日,荆州中院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洪湖市燕窝镇的7883.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某小区19套商品房进行了拍卖,后经二次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保留价以物抵债。法院遂作出裁定,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洪湖市燕窝镇的7883.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某小区19套商品房归申请人所有。
7月10日,执行人员赴洪湖市燕窝镇办理房产移交,遭到该小区多名不明真相的住户阻挠围攻,妨碍法院开展移交工作,致使涉案财产无法完成交付。面对情绪激动的住户们,执行干警保持沉着冷静,向大家讲解法律、澄清事实,并告知其抗拒执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派出所、综治办的协助下,涉案土地及房屋全部清场完毕,并顺利交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