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一“老赖”郭某欠钱不还,江夏区人民法院将其账号冻结,并限制了高消费,买不了机票回国过春节,只得向办案的江夏法院执行员求饶。1月5日,在郭某家人以房产担保后,江夏法院解除了对他的执行措施,让他从柬埔寨回国还债。
2019年12月10日下午,执行员阮亚胜的手机忽然铃声大振,呼入的是一串奇怪的号码。
“阮法官,我是郭某啊!”电话那头传来一男子惶恐的声音,“我现在在柬埔寨,我在这边现在是寸步难行,请法官先放我回来,我再想办法履行好吗?”
2018年8月,郭某将其承包的黄家湖某工程项目分包给雷某施工,9月双方经结算确认,郭某欠雷某工程款101400元,后因急需资金周转又向雷某借款40000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到期后郭某未按协议还款,雷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由郭某于2019年11月1日前向雷某支付143000元及利息。逾期后郭某仍未履行,雷某于2019年11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前期执行过程中,江夏法院执行法官查明其无存款可供执行,遂冻结其名下所有账户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但一直无法与郭某取得联系。
“阮法官,我在柬埔寨这边做中铁水利局的桩基工程,现在我账户被冻结了,工程款结算不了,身上也没钱了,又被限制了高消费,买不了机票回国,我现在处境非常困难。”郭某在电话中说道。
“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想回国的话,你起码得有履行的态度。”执行员向郭某释明法律。
“那我马上跟雷某联系,明天我找个担保人去法院,我想回国。”郭某带着哭腔说。
12月14日早上,郭某的妻子和他的父亲从黄石赶来法院,一同前来的还有申请执行人雷某。郭父自愿以其名下房产为郭某债务提供担保,郭某的妻子也写下保证书承担保证责任。雷某同意法院解除对郭某的执行措施。
郭某在得知已被解除限制可以回国后,也向法官保证回国后第一时间处理此案,争取年前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