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谢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采伐林木,经鉴定,共计采伐杉木141株,材积19.9167立方米,蓄积29.2892立方米,造成滥伐林木29.2892立方米。
庭审时,被告人谢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表示此次犯罪完全是因自己不懂法造成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处罚。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因被告人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近年来,安化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绿色发展。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奔波在田间地头、库区码头,开展案件巡回审判,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遏制了当地滥伐林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