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也是法院工作宗旨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要自觉秉持人民立场,将司法为民融入工作各环节,不断提升司法亲和力、公信力、引导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人民至上,必须提升司法亲和力。司法亲和力是司法为民的集中展示,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直接感受。人民法院要提升司法亲和力,必须要加强学习教育,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真切回应群众期待,真情关注群众利益,真心解决群众困难,让司法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要规范诉讼服务,以热情、便民、高效为提供司法服务的重要着力点,明确群众接待、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负面清单,建立诉讼服务集成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减轻群众负担,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官的热情、司法的温度。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带着责任、带着感情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大胆实践,总结经验,让司法措施能够真正解决群众的痛点、难点、怨点。
坚持人民至上,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基石,是人民对司法认同感的直接体现。要坚持公正司法,像珍惜生命一样去维护司法公正,将程序和实体的正义贯彻到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具体权利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要坚持依法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水平、强化执行管理,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将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及时固定下来,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让人民群众的每一次胜诉权都能得到兑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要坚持廉洁司法,持续拓宽群众司法参与渠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参与中看到清正廉洁,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
坚持人民至上,必须提升司法引导力。司法引导力是司法价值延伸,是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表现。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引导力,必须要加强价值引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彰显社会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自觉。要加强普法教育,选择一批最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能反映社会基层矛盾纠纷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人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守法、用法的自觉。要加强法治宣传,充分把握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的历史机遇,及时、全面展示法院工作和法官风貌、阐述法治政策精神和内核、弘扬法治文化,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期待为第一动力、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认真履职尽责,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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