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7名男子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再出售,从中谋取利益,最终均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汤某组织闵某、易某、曾某、张某等人在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和桂林市等地办理营业执照,并用营业执照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办理完毕之后,汤某出钱收购这些营业执照以及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再售出以赚取差价。汤某等人共买卖营业执照33本,其中汤某买卖营业执照15本。7人共获利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闵某、张某等7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各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全案的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