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王政委,我们在依法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家属严重阻碍执法,请立刻派人处置!”祁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王礼生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集合法警携带装备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涉嫌妨碍执行的王某甲强制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
2月9日,执行小组在执行唐某某与王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王某乙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院传唤。王某乙之女王某甲及其家属故意围堵法院执行人员,抵制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乙的强制传唤。在执行法官极力解释之时,王某甲故意倒地,然后撒泼称法院打人,并起身扇了执行人员周某一耳光,严重阻碍执行活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王某甲被传唤到法院后,态度比较强硬,拒不配合工作。经法制专干刘琛耐心地向其宣讲法律规定以及触犯法律后果,王某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根据王某甲的违法情节和悔改态度,遂对其作出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具结悔过。王某甲当场支付了5000元罚款,并写下检讨书,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张贴,消除影响。
该案是衡阳市司法警察大队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依法履职的第一案,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