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彭正明等涉恶犯罪集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重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31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总额5498万元。截至目前,这是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9月15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认定被告人彭正明、杨小辉等31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其中16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赔偿2400余万元;判令其中2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侵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赔偿3000余万元,侵权赔偿总额达5498万元;责令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彭正明等19人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长沙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上诉人彭正明明知湘江水域禁止采砂,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改造非法采砂船在湘江长沙段、湘潭段非法采砂。2016年,彭正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上诉人杨小辉,在了解到杨小辉在新开铺区域有一定势力、有一帮人可以调配后,便采用合伙开设海鲜店、入干股合伙租赁采砂船非法采砂等方式,拉拢杨小辉。之后逐渐形成了以彭正明、杨小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长沙市、株洲市围绕非法采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2年至2019年,彭正明等人非法采砂近75万吨,获利逾3000万元。其疯狂盗采行为造成了河床结构破坏,水生物、矿产资源受损,水质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认定损失、划分赔偿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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