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和村干部多次劝说下,彭某的妻子主动把16000元罚金和10000元违法所得悉数交到苏仙区法院,至此,彭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的罚金在一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
这是一起涉恶案件。2017年10月,苏仙区欣荣路延伸段项目开工,开工前,施工单位与道路途径的村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划定了施工红线,但是项目动工后,彭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20年7月,苏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23112元。其中,扣除已经缴纳的13112元违法所得,彭某还需缴纳26000元。
案子判决了,彭某也在监狱服刑,罚金该如何执行到位呢?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苏仙区法院执行员首先对彭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进行查询,除去一辆面包车,彭某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员考虑说服彭某的妻子,希望她能代为履行。
2020年9月24日,执行员与彭某所在村治保主任一同找到彭某妻子。一开始,彭某妻子不愿沟通,直言“我没钱,交不起”便转身离开。“熟人好说话”,沟通陷入僵局后,村治保主任拉住彭某妻子,耐心劝说,告知其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否则法院可对查封的车辆进行拍卖,用以抵扣罚金,且对彭某来说,主动缴纳罚金对以后减刑也有所帮助。听到这些,彭某妻子的态度有所缓和,思考再三,最终同意让在广州打工的女儿把罚金凑齐交到法院。9月29日,彭某女儿如期缴纳了全部罚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起涉恶案件财产刑便顺利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