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民间借贷、融资租赁……近段时间,广东各地民法典“第一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集大成之作,不仅构建了对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护体系,还有许多制度创新。如何有效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是今年的重大考验。
广东各地的民法典“第一案”,涉及纠纷类型不同,但最终的裁判结果,都充分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将不同民事案件的审理,牢牢把握在民法典核心精神的主线,这背后是广东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
高空抛物判赔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事审判是贯彻实施民法典最主要的体现。通过一个又一个判决和案例,群众才能对民法典建立起更深层的认知。
1月4日,民法典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广东民法典“第一案”诞生。
这是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纠纷:广州的庾婆婆在小区花园内散步,黄先生的小孩从35楼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砸落到庾婆婆身旁,受惊的庾婆婆摔倒受伤。然而,黄先生支付了1万元后,再无其他赔偿。广州越秀法院按照民法典规定,判决黄先生赔偿9万多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高空抛坠物伤人事件,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能否找到责任人等不同情况进行了厘定。
广东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体现出对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
不公平条款不予支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除了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还是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对调整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的确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发生在深圳前海的民法典“第一案”,是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某租赁公司与戴先生签订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将一辆汽车出租给戴先生,戴先生支付首期租金后,却未再继续支付。法院认定戴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指出,租赁公司的部分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承租人负担,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
广东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规定,在认定合同效力的同时,对融资租赁公司利用承租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在格式条款中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的做法不予认可,这为其他企图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自甘风险”释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民法典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
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条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则被认为为文体活动“松绑”,但也有部分从业者产生误读。
珠海的民法典“第一案”,及时向群众进行了厘清。该案中,一名小女孩玩蹦床时受伤致残,这一损害后果虽是因女孩自身的不当行为所致,但蹦床乐园经营者未设置监管人员,在现场多名未成年人作出危险动作时,均未及时制止。
因此,法院判决经营者要承担20%的赔偿。事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还接受了法院的司法建议,将加强对危险项目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监管督促。
法院的判决,不仅不与“自甘风险”规则相悖,反而是对民法典条文的准确适用和及时释明:从业者不能因“自甘风险”规则的出现,就放松安全管理职责。
把握溯及力新旧法律准确衔接
推动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还需准确把握民法典各编之间关系,尤其是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
越秀法院审理的高空抛物案,前海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等,案情都发生在2019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出台的民法典对这些案件并无溯及力,应适用案件发生时的法律。
但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广东法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规定,从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适用民法典审理,既不违背当事人基于原有法律所形成的合理预期,又准确把握了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体现出民法典的制度价值。(《南方日报》1月21日A09版)
责编: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