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下午,在刚刚闭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经会议表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所作的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持续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奋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全区法院将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着力点,精准发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从严治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奋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