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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法院:找准“病灶” 巧开“处方” 用对“良药”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被执行人入狱、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财产不宜处置、穷尽调查手段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难题千千万,难到有的申请执行人都准备放弃、对成功执行不报希望了。但是,法院会畏难、会懈怠、会放弃吗?不!且看执行法官如何“开方治病”,破解件件陈年旧案。

  

  “柔性执行” 促使亲属代履行

  “22年了,我以为要回赔偿款已经没有希望了,没想到在法官的努力下,今天终于拿到钱了。太感谢法官了!”7月15日,拄着拐杖的刘某团领到赔偿款后开心地对执行法官说。

  1998年,邕宁县的陆某壮酒后驾驶货车载人行驶,因操作不当侧翻路边,造成车厢内包括同乡镇的刘某团在内的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中,刘某团因伤致下肢残疾,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常年需用拐杖支撑。原邕宁县法院判决陆某壮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刘某团4万余元。案件审结后,陆某壮即入狱服刑。此前,陆某壮已赔偿了6000余元,尚欠3.8万余元。

  2000年,刘某团向原邕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到位部分金额后,穷尽各种措施均没能再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搁浅、陷入僵局。

  2020年6月,刘某团再次来到邕宁区法院请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收到请求后,立即多方调查被执行人陆某壮的行踪及财产线索,通过其父亲得知,陆某壮出狱后不能再申领驾驶证,如今外出从事搬运工作,收入较低。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亲属联系,结合法理,柔情劝说:“当年的交通事故是一场意外,双方都在其中受到了创伤,二十多年过去了,希望你们邻里乡亲都不要再计较太多,要友好谅解。”

  在执行法官的柔情劝说下,陆某壮的亲属认识到刘某团在事故中遭受重度残疾导致的生活困难,表示愿意替陆某壮履行义务。刘某团则愿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同意只需赔偿其本金及利息共5.6万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场握手言和。

  

  找准“症结” 推动干戈化玉帛

  

  “我虽然心有不服,但是也愿意做个守法公民。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现在我愿意支付欠的执行款,也算了结一桩心事了。”被执行人梁某说道。

  刘某与梁某原为某中小金融机构职工。2004年二人相约周末使用公车外出办私事,途中遭遇车祸,致刘某伤残。法院判决在单位赔偿的基础上,梁某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共需赔偿刘某16万余元。

  2007年,刘某向邕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全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仅发现其名下有一块土地,并依法进行查封,但不宜处置。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20年初,刘某的兄弟代行动不便的刘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梁某原被法院查封的土地上已盖有几层楼房。故与梁某多次沟通,告知其若仍不履行,将依法拍卖房屋。起初,梁某态度强硬,坚持认为:“为了这个事,我工作都丢了,对方的伤残程度也不算重,我不应该赔那么多钱”。法官耐心倾听,待其情绪稍微平缓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道:“因为这个事,你们双方都受到了伤害,而且你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现在有能力偿还了,如还拒不履行,法院下一步就要拍卖你的房子了,这对你的生活将造成更大的影响。”其后,法官还多次释法明理,并根据双方意愿对赔付金额与和解方案进行调整。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约定梁某只需要向刘某赔偿10万元,刘某自愿放弃剩余所有的款项,同意结案。2020年5月29日,梁某按约支付执行款,至此,一起16年前的交通事故案终于执行完毕。

  

  “对症下药” 破解僵局成和局

  

  “谢谢周法官坚持不懈强力执行,让我们领到拖了4年的赔偿款。”2020年6月30日,当从被执行人手里接过10万元现金时,覃某刚的家属情不自禁地说。

  邕宁区的覃某刚曾是某保安公司的一名员工,2016年在服务的某施工楼盘工地夜班巡逻时,被一辆混凝土运输车碰撞致其当场死亡。之后,运输车所在公司与覃某刚的家属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覃某刚家属100万元。

  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覃某刚的家属向相关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获认定属于工伤。因覃某刚所在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覃某刚近亲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共6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保安公司没有履行。2019年5月,覃某刚的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为一人公司,现已停止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唯一股东李某威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法院遂依法追加李某威为被执行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某保安公司及李某威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经多次电话联系并上门沟通,执行法官综合考虑了李某威的经济情况和偿还能力,并根据其减少偿还款项的提议征求覃某刚家属的意见,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2019年9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只需要给付20万元整。李某威当场给付2万元。

  2020年6月30日,李某威将转让该公司股权所得款7万元及筹集的3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双方还约定,剩余8万元款项,待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再将剩余款项在法院的见证下直接转给申请执行人。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60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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