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北法院执行干警前往1500公里外的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在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94辆汽车。
2020年6月,柳北法院对A银行股份柳州分行申请焦作市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的票据纠纷案件作出民事调解,调解内容为被告焦作市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前偿还原告债务及利息5463260.41元,张三、李四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约定被告焦作市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96辆汽车将在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出售,所得价款偿还本案债务。
2020年6月24日,A银行柳州分行向柳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知悉有其他民间债权人屡次欲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很有可能等不到本院的执行便财产流失,为避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奔赴涉案车辆所在地——1500公里外的焦作市山阳区进行执行。6月27日,端午假期的第三天下午,执行法官带着书记员和法警三人出发了。
2020年6月28日凌晨2点,柳北法院执行法官一行抵达目的地并第一时间与山阳区法院执行局联系。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大力支持协助,执行局长亲自带队,派出2名执行员、3名书记员及8名法警一并参与执行。双方联合制定了执行方案,并迅速赶赴车辆停放地点立即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遇到了民间债权人的阻挠,但在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疏导和解释下,最终取得了民间债权人的理解。本次执行分别在3个地点扣押了3批辆汽车。经过清点,总共在山阳区查封、扣押了94台涉案汽车并将已扣押的94台汽车已交由申请执行人按调解书内容处置。尚有2辆下落不明,暂时无法扣押。
本次桂豫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异地联动开展执行工作,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强制力。近年来,柳北法院注重执行联动,多次协调其他法院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