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申请人王某拿着一面印着“高效执行 一心为民”的锦旗来到了龙州县人民法院,将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农恩华的手里,笑盈盈地对法官连声说感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6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系列案件。包括王某在内的申请人有6人。王某等6人原来是龙州县上金乡某村某屯的村民。1992年前后,王某等6人分别搬离了上金乡某村屯,迁往宁明县某村屯,但在原住址仍有承包地。
2010年4月30日上金乡王某原籍所在的村屯生产小组制定了《林改方案》,确定该村屯的21户,共53人有权参与林改利益分配,方案对该屯约3996亩山林实行“均山到户”,分成53份,每人1份,并规定该《林改方案》七十年不变,上金乡政府审核同意了该方案。
经过确权登记、林权登记、公示等必经程序,村民们最后签订《护林合同书》:林业部门每年按验收合格面积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到该村屯村民账户。2017年和2018年,村屯生产小组制定分配方案:每年预留10%作为集体资金后每人分配1500元,不足1500元的从集体资金扣除补足。
王某、岑某等共6户因为已经搬迁到别的地方,未分配到公益林补偿金,因此向龙州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某等6人的请求,最后判决龙州县上金乡某村屯向原告王某等6人支付2017年和2018年公益林补偿金共6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上金乡某村屯未按时履行,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6月初,龙州法院执行局监测到该村屯银行账户有资金变动,于是到银行依法进行强制划拨,依法将王某某等6人的执行款一次性执结完毕。
为了解除王某等6人的“后顾之忧”,避免该系列案件再走法律程序。农恩华法官主动找王某所在村屯的组长谈话,希望他们今后能够一视同仁,以后自动将补助金按时发放给王某等6人。村民组长最终表示同意。一次执行不仅将法院判决支持的欠款全部执行完毕,还一并解决了未来60几年的补助金发放问题,这只是龙州法院积极开展“一次性解决纠纷”行动,为民解忧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