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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开展新春走访慰问先进典型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关心关爱工作,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关心先进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导向,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2021年春节前夕,云南高院专门成立慰问工作组,由党组班子成员及厅级干部对全省法院开展走访慰问先进典型活动。向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感谢他们多年来为法院工作的付出,对他们的工作成绩和表率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勉励他们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发扬优良作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各自的岗位上奋发有为、再起新篇。

  

  (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走访慰问红河、文山法院先进代表)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滕鹏楚走访慰问昭通法院先进代表)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召走访慰问玉溪法院先进代表)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俊走访慰问怒江法院先进代表)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朝峰走访慰问德宏、保山法院先进代表)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吉军走访慰问迪庆法院先进代表)

  

  先进个人事迹

  李治平,弥勒市人民法院朋普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治平法官扎根基层法庭10余年,办案上千,练就一身“接地气”的本领。他始终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治平2017年7月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5—2016年红河州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18年3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2019年9月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红河州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朋普法庭也曾获得红河州法院系统三等功等荣誉。

  

  许跃,文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自2002年参加工作以来,许跃法官就一直奋战在审判一线,先后在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工作。作为办案骨干的她每年收结案均不断上涨,2016年以来,许跃法官办理刑事案件618件803人,2020年结收案比更是达到104.65%,在刑庭办案法官中排名第一位。十八年来,许跃法官秉持硬作风,善用智办法,创新硬举措,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过硬的业务素质、精良的办案质量、公正的审判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她不怕吃苦,扎根基层的精神也受到了党组织的表彰和褒奖,先后获得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政府评选的“禁毒防艾先进工作者”、省高院评选的“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风采。2018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202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马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回族法官马春,以身作则,带头表率,工作认真努力。在办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坚持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妇女的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分配、经济帮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涉及妇女的案件审理中,她始终把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精神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尽最大努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因工作成绩突出,2017年,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8年,被云南省妇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云南省三八红旗手”;2018年,被表彰为“云南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陈其霖,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干警。

  作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干警,一名消防干部的妻子,在面临家庭与职业的冲突时,顾大体,识大局,毅然选择支持丈夫的事业,独自挑起家庭的重担。2020年4月,陈其霖因积劳成疾,突发脑梗。虽辗转多地治疗,仍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但她面对疾病,没有消沉,而是抱着对家人的爱和对生活的信心,自己购买教材学习中医课程。经长达八个月的治疗、调理,陈其霖同志于2021年元月返回工作岗位。因事迹突出,陈其霖家庭2018年获昭通市“情系国防最美家庭”荣誉称号;陈其霖被云南消防总队评为“云岭消防好警嫂”称号;2019年获昭通市“最美家庭”称号;2020年,先后被云南省妇联、被全国妇联评为“最美家庭”。

  

  叶丹,鲁甸县人民法院茨院中心法庭一级法官。

  2018年至2019年4月在鲁甸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任副庭长,在其努力下,鲁甸县人民法院因家事审判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作为全国试点法院。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叶丹同志还积极思考,开创了微信办案模式。2017—2019年,叶丹同志连续三年个人承办案件数为鲁甸法院最高,结案率最高,每年调撤率均超95%。因工作成绩突出,2018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家事审判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11月,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9年、2020年,其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指导案例”;2019年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选为“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先进工作事迹曾两次被“学习强国”报道。

  

  孙莉,红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从事过民事审判、执行、刑事审判工作。

  工作中,孙莉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2017年,孙莉被指派承办一起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仅证据卷宗就达186卷,是区法院历年来卷宗数量最多的案件。审判中,孙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琢磨,查阅同类案例,研究有关法律规定,使该案得以圆满审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期间,曾承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李桥忠(孙小果继父)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刑、行贿、受贿、单位行贿案及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孙莉同志曾长期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她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改进审判方法,在庭审中坚持结合审理情况进行法庭教育,除了认真完成审理工作,还积极关注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多年来,孙莉在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做好刑事审判庭的内部管理工作,红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所审理的案件数量一直居全市之首。因工作表现突出,孙莉于2006年和2019年荣立三等功、2018年被评为云南省优秀法官、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孙莉用自己的辛勤努力和付出,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实践着人民法官的铮铮誓言。

  

  田开荣,泸水市人民法院片马法庭一级法官。

  本着多办案、办好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奔波于法庭、田坎地角、百姓院坝间,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怒江州两级法院系统首个突破个人办案一百件、首个突破个人办案两百件的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一直名列全州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荣获 “优秀法官”,2019年11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周盈爽,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先后获得全省法院优秀干警、全州法院优秀干警、怒江州州级“三八红旗手”、贡山县县级优秀政法干警、“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工会工作者、贡山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严淑云,瑞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

  该同志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地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因各方面表现优异,该同志被评为瑞丽市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2018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钏祚能,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固东人民法庭三级高级法官。

  到腾冲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固东、界头、曲石、龙江四个派出法庭工作。在32年的司法审判生涯中共办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以忠诚践行着公正司法,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业务扎实,工作负责。业务能力过硬,敬业与精业并重,同时,注重积累,总结出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六条诉讼调解法。三年来,结案934件,调撤率均在90%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以“沟通、理解、耐心和尊重”为基本职业素养,勤恳工作。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2018年3月被表彰为“云南省法院优秀法官”,2019年7月被授予“最美腾冲人”荣誉称号。2020年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刘建芳,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科副科长。

  该同志参加工作十余年来,工作信念始终如一,在平凡的岗位上自觉承担了一位政工干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赢得了全体干警的肯定和信任。2015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优秀干警”;2017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度全省法院法官培训调训招生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先后被州级机关评为千促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2020年1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张晓燕,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法官。

  2007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07年12月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工作。先至金江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2009年12月调至刑事审判庭担任助理审判员,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参加工作十年间,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5年被评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优秀公务员”;2013年、2015年、2016年被评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优秀党员”;2009年、2011年、2012年被评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18年3月被评为云南省“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兢兢业业的态度,以恪尽职守、勇于奉献的工作作风,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为法院审判工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此次走访慰问先进典型活动不仅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及时传递了云南高院党组对先进典型的温暖和组织对先进典型的关爱,同时,更在全省法院营造出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图/文:云南高院综合整理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009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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