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禄丰县人民法院委托
当地特约调解员快速调解了
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案件当事人表示
法院的这一做法不仅提高了效率
还切实减轻了诉累成本
案件回顾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22日在禄丰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存款280000元人民币,由原、被告双方各享有140000元,同时约定了其它内容。离婚后,被告以存单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之后便再也没有支付过原告任何款项。原告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于是向禄丰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对案件审查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居住的可里村,位于禄丰县勤丰镇西南方,弯急路陡,距镇政府驻地鸡街23公里,交通不便,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寒山区村委会。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2020年5月18日,办案法官将案件委托禄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丁利坤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5月19日上午,在特邀调解员丁利坤的组织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由何某于2020年5月23日一次性支付陶某40000元,陶某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等费用。
调解工作刚结束,原告便感叹起来:“原来打官司这么简单,无需请律师,在家门口也可以解决问题,太方便啦。”
听到当事人的感叹,丁利坤会心一笑,他说:“我们地处高寒山区,交通不便,老百姓打官司成本高,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为老百姓解忧我义不容辞,作为村社区的工作人员,我们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为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矛盾纠纷,控制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禄丰县人民法院,从根本上保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最大限度地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截止2020年4月,禄丰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51件,委托调解3件、办理司法确认30件,民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11%,诉源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