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月22日,西畴县法院远程视频连线看守所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7日凌晨0时许,王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李某,称其为朋友购买毒品,李某让王某到某小区一酒店房间拿毒品。然而,当天下午16时许,李某被公安民警传唤至派出所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查获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一包,经称量净重20.16克。经鉴定,查获毒品可疑物中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数量为20.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
西畴县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宣传,充分利用自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发布、转发禁毒知识、宣传片。并有效依托审判资源,通过组织公开宣判,邀请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参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法律“六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为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