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永德县人民法院以视频庭审方式对陈某宏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宏系以韦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该团伙长期流窜中缅边境从事非法放贷、非法拘禁及以暴力手段进行“催帐”,严重扰乱中缅边境秩序,损害了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团伙成员韦某、赵某先、陈某斌三人已于2019年被永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期间,陈某宏犯案在逃,流窜多地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不曾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编织下的严密法网,最终陈某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宏积极参与以韦某为首、赵某先、陈某斌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中缅边境地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联系家人和亲友筹款还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鉴于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永德县人民法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情节,依法判处陈某宏有期徒刑一年。
至此,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全部服法。
疫情期间,云南各级法院脚步不停、力度不减,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