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日,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
本案被告人张某与黄某借贷纠纷案云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提起的再审申请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2018年7月,张某及其女儿将公司共有股份作价转让给昆明某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继受张某债务。但张某并未向黄某表明债务转移事项,且继受债务公司也未向黄某清偿账务。股份转让所得237万余元分两次汇入张某女儿账户,期间张某向合作公司和个人支付货款77万元。张某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对判决确定义务故意不予履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后法院研究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侦查,张某于2019年6月被民警抓获到案。
在案件侦查阶段,虽然被告人在法律威严的震慑和承办法官的督促下与黄某、昆明某集团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但张某之前藐视法院判决,故意拖延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云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进入全力保障“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关键阶段,云县人民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通过向打击拒执罪先进法院学习,根据工作实际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工作落实,形成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的新模式、新理念。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出重拳、下猛药、用实招”,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