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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岂“儿戏” 判决须履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南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判决生效近三年的离婚纠纷案。

  【案件由来】彭某与周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彭某入赘至周某家居住生活,婚后夫妻俩人共同外出务工,务工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09年底开始分居生活。2016年7月,周某向南华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彭某下落不明,周某撤回起诉。2017年3月,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依法向彭某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彭某要求周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0余万元才同意离婚。南华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判决,准予彭某与周某离婚,彭某放置在周某家的个人物品由其搬走,财产方面由周某支付彭某现金5万元。然而,开庭审理后彭某突然“失踪”到省外务工,法院依法在云南法制报登报向其公告送达了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周某主动将5万元执行款交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但彭某的个人财物一直放置在周某家。

  2020年春节前夕,消失了近三年的彭某从外省务工回家,撬开周某家的大门及房屋门锁在此居住生活,并以自己未收到法院离婚判决及周某未赔偿其经济损失等为借口拒绝搬离。承办法官在得知该消息后及时联系彭某,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妥善处理了彭某的个人财物,在法院督促履行下,彭某主动搬离周某家,本案得以全部执结。通过本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案释法】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司法权威的体现,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965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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