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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 抚慰伤痛” 昆明中院举行执行救助金发放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有个特点,就是被告人虽然受到了应有惩处,但在执行阶段中,这些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也就是被害人一方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春节日益临近,为了让一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昆明中院想方设法为10起执行案件中的29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申请了特困救助金,1月16日,昆明中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新闻发布会。昆明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付琼介绍了相关情况,政治部副主任刘璇主持发布会。

  

  据付琼主任介绍,此次救助的10件案件均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案的被执行人均为农民、无业人员或务工人员,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均在监狱服刑或已判处死刑。此次活动共计发放40.2万元,涉及10件执行案件,惠及29名申请人。

  

  

  在救助金发放现场,仁某领到了此次司法救助金最高单笔金额8.4万元。2015年3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张仙虎吸毒后持菜刀在昆明市官渡区土桥村内砍伤其堂姐张某颈部致轻伤、砍伤仁某面部致轻伤(本案申请人)、砍伤周某颈部并致其死亡。昆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仙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仙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4832.4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父、周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5231.50元。省高院维持原判。该案执行中,面部受伤的仁某一家五口年纪较大,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仁某被砍伤面部后,医疗费用已近八万,后续还需治疗,由于医疗开支导致其全家生活困难。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收监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经审查,仁某符合救助条件。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救助金发放现场,除了连连向法院同志的道谢声,还不时有抽泣声传出,现场气氛 “悲喜交加”。法院同志的心情也同样的沉重,在对他们的不幸遭遇深感同情的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

  

  付琼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昆明中院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从传关怀、暖人心的角度出发,坚持辅助性救助、坚持公正救助、坚持及时救助、坚持属地救助的原则,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等进行详细调查、审查,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接下来,昆明中院将继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关注民情,致力民生,不断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努力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更多的“因案受贫”的家庭得到司法的关怀和救助,感受司法的温暖与温情。

  

  新华社、中新社、云南电视台、云南法制报、云南信息报、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掌上春城、都市时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1/id/4965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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