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简洁明了,一看就懂,这样的判决书真赞!”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大明宫人民法庭法官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收到判决书后当事人称赞道。
被告董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因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之下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该案有借条、银行流水、短信记录等证据,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庭前,法官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庭审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同时将认定的案件事实、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进行充分阐述,并详细记入庭审笔录。庭后,制作令状式民事判决书并于当日向双方送达。
相比传统法律文书,令状式判决书的篇幅大幅减少,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裁判主文,不记载原被告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内容简练、重点突出。
在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大明宫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通过文书“瘦身”,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提高了审判质效。下一步,该庭将继续创新工作举措,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持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类案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