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3月1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安康市汉江赢湖库区举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司法放流活动。下午3点40分,随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 、高波院长宣布司法放流活动正式开始,在参加放流活动的工作人员的见证和安康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35000余尾鱼苗缓缓被放流进入瀛湖水域。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的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党中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系统工程决策部署,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中,在严厉惩处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补偿,该案6名被告人为表示对破坏生态环境罪行的认罪悔罪,主动缴纳6万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此次购买鱼苗放流江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直观地诠释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的绿色发展理念。近三年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先后在汉滨区瀛湖镇、紫阳县等汉江水域组织了4次增殖放流活动,此活动目前已成常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目的在于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自然修复,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十年禁渔”陕西的重点在安康,安康的重点在瀛湖。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司法活动中坚持在瀛湖开展鱼苗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对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该院目前已在汉江放流鱼苗18万余尾,投入生态修复资金近15万元。
此次在瀛湖举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司法放流活动,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积极推进“十年禁渔”工作而组织的一次保护渔业资源、修复辖区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活动。此次活动得到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古晓、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郑鸿出席并讲话。安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周斌、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黄志平、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张峰受邀参加活动,安康铁路法检两院干警、瀛湖渔业站干部和周边群众百余人,共同参与并见证了此次司法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