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2月19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民一庭与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动化解连某诉陕西某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陕西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连某在陕西某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陕西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理期间,因加班费、工资问题与上述两公司发生争议,遂向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陕西某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陕西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等。上述两案一案已诉至法院,另一案尚处于仲裁裁决阶段。承办法官得知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后,遂积极联系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两案争议焦点及双方调解意见交换了意见,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仲裁员分别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出发释法析理,通过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诉讼与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最终两案均成功调解,缩短了当事人维权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
近年来,汉滨区法院不断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劳动仲裁裁决机构的联动对接,完善劳动争议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促进大量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为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