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为民,2月7日上午,铜川中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审结了一起涉铜川、北京、上海、天津四地当事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上海某公司拖欠天津某公司货款未按时支付,北京某公司为上海某公司拖欠的货款向天津某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后天津某公司将拖欠的货款及房产抵押担保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铜川某公司。铜川某公司遂作为原告,以上述三公司为被告向铜川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某公司支付到期债权3000余万元,并有权就抵押担保的房产实现优先受偿。
法官在提前征得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视频调解室,通过视频数据连线,双方当事人在各自所在地参加了微庭审。庭审中,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在确认原告起诉事实属实的基础上,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面对相互可以印证的确凿证据,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该起3000余万元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设备阅看了庭审笔录,审阅无误后,通过各自视频设备进行电子签字确认。民事调解书将于庭审后5日内邮寄给各方当事人签收。
“这次网上开庭,让我们不用跑这么远了,给我们省去很多麻烦,降低了诉讼成本,谢谢你们!”微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对铜川中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便民利民举措表示充分的肯定和赞扬。(来源:铜川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