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苦等六年的‘救命钱’,替我父亲讨回了公道!给了他生的希望……”,近日,在莲湖法院,申请人谢某的女儿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2014年11月,谢某以急性胰腺炎、胆囊炎、支气管哮喘等症入住西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CT室进行“上腹部增强+重建CT”检查时,因医生过错将碘海醇(哮喘病史者慎用药)注射给谢某,导致其过敏性休克,虽经抢救治疗,但最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处于缺血缺氧性脑病恢复期,需长期卧床陪护。谢某于2018年将医院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谢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0余万元。因医院拒不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莲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快速向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院方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自医疗损害发生至今已过了整整6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谢某的后续治疗费成一大难题,谢家也因此“家徒四壁”不堪重负。为了快速、妥善解决问题,承办法官一方面及时对谢某家属进行心理疏导,稳定情绪;另一方面多次与院方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不利后果。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为了快速要回“救命钱”、最大化提高办案效率,执行法官加大“四查”力度,深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成功将11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历时仅23天便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