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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钱要回来了,儿子却来道歉了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陕西法院网讯 “感谢未央法院将我父亲的血汗钱执行回来,我为自己之前的错误行为再次道歉!”近日,申请执行人的儿子田小某领到案件款后,向未央法院叶军法官说道。

   谦抑·让执行更有尺度

  被执行人文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田某借32万元。因文某未按期偿还,田某诉至法院。2020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叶军依法启动网络查控程序,查封文某名下一套房产。因该房屋属于首封,若拍卖后可足额支付本案标的,案情较为明朗。法官遂决定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实际履行能力后,启动拍卖程序。

  2020年5月,远在贵州的申请执行人田某委托儿子田小某前来法院询问案情。法官耐心向其告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房屋拍卖流程。谈话过程中,法官助理发现其举止异常,可能在录音录像。在向其重申法庭纪律后,依法检查其手机内容。经检查发现,其在进入法院安检门后即开始私自录音。

  因双方属初次见面,且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足额财产,法官询问其用意何在。田小某称,自己是外地人,害怕法院“刁难”。法官向其解释了法院办案流程及法律规定,并不存在所谓的“地域歧视”,故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田小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删除了相关录音,并写下书面检讨,保证以后一定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

   审慎·让执行更有深度

  虽经过初次见面的录音插曲,但并未影响法官的办案决心。次日,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文某所在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已于2019年8月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王某用于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4个月。因王某的租赁权设立在强制执行立案之前,在核实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后,法官告知王某,强制执行并不影响其租赁权的行使,可继续租赁该房屋,并可在租赁期限内继续经营,但下余租金应转账至法院账户,待租赁期满后,法院将依法腾交该房屋。在告知其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依据后,还向其释明有权申请执行异议。

   强制·让执行更有力度

  因案外人享有租赁权,短期内无法腾空,房屋拍卖进程一度受阻。而田小某为早日拿到案款,竟然辞职,租住在法院对面,每日前来询问案件进度。为打开执行局面,法官多次前往涉案房屋周边摸排,希望能找到被执行人踪迹。经过耐心细致走访,无意间在房屋中介处得知,近期文某曾来过此处,表示已与王某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委托其再次出租。得知情况后,法官依法向中介公司送达协助文书,责令其将涉案房屋钥匙上交法院,并不得出租。随后,法官传唤案外人王某到庭,确认双方已经解除租赁合同后,要求其限期腾空房屋,并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善意·让执行更有温度

  在向涉案房屋张贴腾房公告,并委托网拍公司进行拍卖后,一直拒绝到庭、消极对抗执行的文某终于来到法院,表示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法官对其消极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拍卖房产后会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法官告知其若能在拍卖成交日前足额支付案款,可依法终结拍卖程序,保留其房屋。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息32.5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拍卖申请。

  2020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将案款上交至执行账户,法官当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款。听到这个消息,田某激动地向法官道谢,并委托儿子田小某连夜坐火车从贵州赶往西安。在拿到案件款后,田小某再次向法官表示感谢。

  在申请执行人递交撤回拍卖申请后,法官立即终止了拍卖程序,并将涉案房屋钥匙交还给文某。至此,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一次公平高效的案件执行,胜过千百次的说理教育。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要用雷霆手段及时查封、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另一方面也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遵循比例原则,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叶军法官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85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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