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新年伊始,四名农民工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真挚地表达了对法官尽职尽责,维护法律公正的感激之情。
2014年9月,董某某与陕西某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了延川县YY沟繁育基地的一期工程,合同约定主体完工支付60%工程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陕西某有限公司共拖欠董某某工程款9318974元。由于陕西某有限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董某某拖欠几家施工队劳务条款被起诉。遂董某某将陕西某有限公司诉至延川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陕西某有限公司并未按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董某某向延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陕西某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但陕西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后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陕西某有限公司财产进行查询,终于查到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将被陕西某有限公司洛川县分公司名下的洛川县的养殖场及生活区作价415万余元以物抵债给申请人董某某。此外,法院并未放弃对该财产的控制,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帮助申请人董某某将该养殖场变价,同时控制了变价款。法院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给已起诉到法院的施工队兑现了60%农民工工资,并将董某某未起诉到法院的其他农民工支付了50%的案款。
锦旗虽轻,但情意浓浓,足以温暖整个寒冬。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执行干警公正办案的认可和鞭策。下一步,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持续秉承“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理念,紧扣“六保”“六稳”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特别是涉民生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