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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吸毒贩卖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陕西法院网讯 女子因为精神空虚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其将买来的毒品掺上脑复康再出售给其他的吸毒人员,却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乾县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华自从2016年丈夫去世以后,觉得人生空虚,生活没有意思,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开始吸食毒品,结果一下成瘾而一发不可收拾。起初她只是自己吸食,后来随着丈夫留下的积蓄越来越少,她就想着把毒品掺上脑复康卖给跟她一样的吸毒人员,于是告诉她的瘾友要“货”可以来找她。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王华在乾县城关镇等地分别向吸毒人员张某(张某为吸毒人员李某购买毒品)贩卖毒品6次,共计17包。10月11日,王华又以400元的价格向张某贩卖毒品2小包。其后,公安局民警抓获吸毒人员李某并从其身上查货毒品疑似物2小包(净重0.05克、净重0.01克)。经鉴定,从被查获的2小包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份。

  乾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根据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151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