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我们宾馆仓库里的茅台酒被盗了,30多个酒箱都整齐地摆在柜子上,结果打开一看里面却是空的……”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宾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茅台酒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原系未央区某宾馆领班,主要负责酒水进出库及盘点工作,并保管仓库钥匙。因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遂产生将宾馆中的茅台酒偷偷带出去变卖的念头。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其通过将酒瓶藏在衣服中的方法陆续带出茅台酒30余瓶,随后出售给网上回收烟酒的商家,获利1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从该宾馆离职,工作人员盘点发现茅台酒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管理酒水之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