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将房子卖给妹妹,两人因房屋尾款未付清互生嫌隙,入住6年未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对簿公堂。2020年12月下旬,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姐姐陈某甲与妹妹陈某乙系一母同胞的亲姐妹。2013年,陈某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陈某乙,两人口头约定了房屋总价35万元,对支付时限未做明确约定。因两姐妹感情深厚,在妹妹陈某乙支付8万元首付款后,陈某甲便将房屋交付妹妹一家入住。交付房屋时,考虑妹妹一家的实际情况,姐姐与妹妹再次口头约定,妹妹有钱了尽快支付剩余房款。
随后在2014年、2019年,陈某乙两次向陈某甲支付共计15万元,剩余12万元房款未履行到位,导致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姐妹双方为此渐生嫌隙。陈某甲为了拿回房产,一纸诉状将妹妹起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从法律、亲情和体谅老人感受等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尾款当庭给付,同时约定好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至此,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姐妹俩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并向法院送来“心系百姓 为民排忧”的锦旗。(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