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本想开开心心地去做个美容,没想到却把项链弄丢了。近日,李某遇上了一件“糟心事”,让我们一起看看未央法院高铁新城法庭审理的这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
2020年8月5日,原告李某在被告周某处做美容护理时,将项链摘下放在旁边,但却忘记带走。次日,其发现项链丢失,遂通过微信询问周某,周某表示李某离开时,确实没把项链带走,但现在却找不到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报警,但店里没有监控,无法查清事情经过。原告李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周某赔偿9000元。
到庭后,双方情绪均比较激动。法官遂分别与双方沟通,原告李某表示,因周某态度恶劣,一再推脱责任,其为了赌一口气才起诉的,但因发票丢失,无法证明项链价值。被告周某则表示,美容店刚开业,项链丢失后,李某多次到店里闹事,影响其经营。
法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告知他们物品丢失双方都有责任,原告作为物品所有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被告作为商家应提醒顾客带好随身物品。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