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实施方案》明确,将综合配套改革细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审判权运行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健全完善诉讼机制等6大方面30项重点举措、163项具体措施,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进度安排,督促改革制度机制有效落实,为陕西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绘制了精细化“施工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要完善政法专项编制协同管理方式,赋予市县级法院编制实名库相应使用和管理权限,由市县党委和政府牵头保证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要完善法官员额、政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常态化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经省高院批准,中级法院可以探索开展跨市域遴选法官。要加强依法履职保护,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对全省法院、法官承担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进行清理。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法院要坚持把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作为推进全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举措,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要常态化开展指导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