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建军,敲响了新春伊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判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公司与宝鸡市知识产权局不服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一案。
本案原告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案被告西凤酒酒业有限公司都是陕西本地具有悠久酿酒历史和消费者美誉度的白酒企业,西凤酒公司在其“西凤酒1915”白酒产品的外包装上拥有两项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该公司认为太白酒业公司所生产的“原藏太白酒(红)”所使用包装瓶和包装盒侵犯了该公司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向宝鸡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侵权纠纷处理申请。宝鸡知识产权局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调取相关证据后作出了专利侵权案件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太白酒业公司产品侵权。太白酒业公司对宝鸡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行为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示,集中管辖全省专利。和技术类案件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通过对于专利和技术类案件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一方面对于规范和统一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具有有益的监督和推进作用,另一方面,对于知识产权在陕西省内的全体链条沟通协调保护体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统一和促进作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以本次行政案件公开庭审作为一个新起点,继往开来的发挥好西部知识产权保护关键枢纽点的作用,为打造创新强省,知识产权保护强省,贡献自己热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