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网络司法
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稳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陕高法办[2020]47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选定工作的通知》(陕高法明传[2020]3号)要求,经本院研究决定,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选部分社会机构承担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且在陕西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截止公告发布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和600万元;
(三)在本市内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四)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专业人员,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并按时缴纳社保;
(五)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和免费在线咨询服务能力,及时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答复;
(六)能够按照要求收集相关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七)能够全程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做到全程留痕、实时查询及归档保存;
(八)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保管设施、运输设备和工作人员;
(九)具有完善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工作制度;
(十)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在本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备选机构《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三)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机构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与其他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近三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本机构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一份;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从事网拍辅助工作;
(四)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处理的,或在执业、经营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的;
(五)同一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初审阶段:市中院组成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二)复审阶段: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三)公示阶段:在宝鸡法院网、宝鸡中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复审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四)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的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2楼)
报名方式: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报名,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其他报名方式均为无效。
联 系 人:杨 涛
联系电话:0917-3261718 0917-3261910
附件:《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申请书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单位系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符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中申请机构范围及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况,现自愿申请入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接受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等业务,并自愿遵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承诺书》全部内容,保证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信息采集表
机构名称 |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
办公面积(㎡) | 自购面积 | 租赁面积 | |||
业务范围 | |||||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资质(证书)审批(备案)单位 | 有效期限 | |||
机构荣誉 | |||||
业绩 | |||||
(不可涉及相关秘密,简要叙述:可陈述成功案例、业绩) | |||||
机构简介 | |||||
(200字以内) | |||||
机构人员姓名 | 职务 | 资格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进入本机构时间 |
承诺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本机构作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备选专业机构信息库申请入围机构,特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2.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
3.不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
4.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
5.不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
6.不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的要求;
7.不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8.不利用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9.不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
10.不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阻碍他人看样或竞买;
11.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12.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13.本机构无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
14.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5.本机构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