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紫阳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是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防病毒口罩奇缺,紫阳某超市法定代表人汪某某同其他股东商议后,决定为员工购买口罩防护并将多余口罩进行售卖。汪某某明知进购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证明和标识,属于三无口罩,而安排公司出纳组织员工通知订购人取货,同时在超市内向顾客售卖,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2020年2月1日被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本案涉案口罩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具有防病毒功能口罩应达到的过滤效率≥95%的要求,不具有疫情防护功能。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知进购的口罩属于三无产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起到防疫作用,而以公司名义组织进购并销售,金额达88984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告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6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因部分案件事实存在争议,法院结合案件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决定该案择期宣判。
疫情防控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紫阳法院本着快立快审的原则,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严惩妨碍疫情的各种违法犯罪,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