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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院完善“六项机制”下茬提升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铜川中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兼顾效率”的工作理念,把提升审判质量作为推动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双进”专项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所在,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完善“六项机制”,下茬提升审判质量。

  一是完善上下级法院衔接机制。规范发改案件异议程序,将一审法官对二审法官发改案件的意见采纳率,纳入中院关于员额法官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反向制约机制。健全中院对基层法院的对下指导机制,中院民事、刑事审判团队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法院民事、刑事审判领域审判质量分析研判会议,针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瑕疵或共性问题集中研讨,制定整改措施,杜绝类似瑕疵再次出现。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系统评查机制。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抽调全市法院资深法官、监察室人员、审管办人员组建全市法院固定化的专业质评员队伍,每季度对两级法院“四类案件”、长期未结、发回重审、信访投诉等案件类型进行评查。两级法院审管办逐月对每位员额法官的发改案件、指令再审案件进行通报。加强对发改案件较为集中的员额法官承办案件的评查力度,着力遏制个别员额法官发改案件数量连年高位态势。

  三是完善“四类”案件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四类案件”,由立案庭先行识别,向院庭长报告;承办法官发现确属“四类案件”的,主动向院庭长报告;院庭长全程监督,并列席案件合议,后决定是否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将拟发改案件及正在重审的案件同步纳入院庭长监督范围,院庭长列席案件合议,全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做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促进业务交流和裁判尺度统一的作用。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推动承办法官依托“法信”等智能审判辅助平台强制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的检索,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分析,在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将其作为必经程序。中院民事、刑事审判团队每季度深入基层法院就类案裁判标准、同案不同判问题召开座谈会,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

  五是完善指标内在关联机制。推进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全程化,通过提升调撤率压降上诉率。充分行使释明权,最大限度避免因当事人错诉或二审时提交新证据等原因造成案件被发改。着力加强判后答疑工作,最大程度避免由于当事人认知原因,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判正确不必上诉的案件提起上诉。提升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的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全力防范因裁判文书瑕疵导致案件被发改的现象发生。推动审判部门在裁判文书中增加履行保证条款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强化裁判可执行性,加强执行风险释明,为案件可能进入执行程序打好基础。

  六是严格差错案件追责问责机制。持续强化错误发改案件责任倒查机制,由市纪委派驻中院纪检组介入,在充分考虑法官的认识差异和过错程度的基础上,深挖彻查错误发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对因错误被发改和被再审改判达到一定数量的员额法官,根据发改和再审改判案件数量,扣发其相应数额的绩效奖金。发改和再审改判案件数量超过上限标准的,在追加扣发绩效奖金的同时,视情况落实员额法官退出机制。二审发改错误的,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51818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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