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西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陕西高院试点文件、西安中院党组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到会并做了讲话。会议由西安中院研究室主任高伟主持。全市13个区县法院分管试点工作副院长、牵头部门负责人、西安中院17个试点部门负责人、试点联络员以及部分参与试点的骨干法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西安中院研究室副主任赵旭忠宣读了西安中院《关于成立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决定》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任务分解方案及实施细则》,西安中院研究室主任高伟、审管办主任田坤就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强调和说明。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传达了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洪涛同志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的四点要求,并就全面推进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做了动员部署讲话。
杜豫苏副院长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司法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从更高起点激发诉讼制度活力,西安两级法院有幸作为试点法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的信任和重托,全市法院要深刻理解改革试点的重大政治意义,牢牢把握试点机遇,切实增强做好试点任务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改革热情。
杜豫苏副院长要求,一、要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抓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以及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项任务,按照西安中院分解细化的68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改革试点。二、牢牢把握改革试点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在诉讼中的获得感,要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制度规定推进试点改革,尤其在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上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坚决防止以减损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换取审判提速增效的错误试点做法。三、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任务按期完成。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夯实主体责任。区县法院“一把手”和本院各部门负责人是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抓好试点工作摆到首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头落实、亲自督促进度,亲自协调解决困难,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试点工作,争取支持帮助。各区县法院党组要切实承担改革试点主体责任,迅速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按照西安中院两个文件精神,完善试点组织机构、细化分解试点任务,明确五项试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做到统筹推进,分类指导,节点控制,务求实效。要加强上下协同,强化大局意识,全市法院一体推进试点工作。区县法院要成立试点总体牵头部门和5项改革分项牵头部门,做好与西安中院总体牵头部门、分项牵头部门的协调对接;区县法院和西安中院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衔接配合,主动配合保障西安中院试点领导小组工作,形成上下一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全市法院被抽调人员要珍惜被抽调机会,主动担当,尽职尽责做好试点工作,切实担负起试点任务。四、要跟进改革配套措施,加强试点考评指导督导。要全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台账。要探索审判放权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方法,保障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要将试点工作全面纳入岗位目标考评和员额法官审判绩效的考核考评之中。要健全和落实试点月报制定和改革试点动态制度,编发《试点工作月报》、《司法改革动态专刊》。要在改革试点中加强改革经验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