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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某文等3人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28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庆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某文(副县级)、庆阳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查员程某、庆阳市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樊某刚(正科级)滥用职权一案。担任审判长的是嘉峪关市城区法院院长、甘肃省审判业务专家辛玉林,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博伟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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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王致文等三人在嘉峪关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至5月,王某文在担任庆阳市宁县公安局局长、程某在担任宁县公安局政委、樊某刚在担任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在白某军等人、李某峰等人、赵某虎等人三起赌博案的办理过程中,明知已被刑事立案、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经王某文和程某商定,将以上三案由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后王某文授意程某将此处理意见转告给樊某刚,樊某刚将处理意见传达给案件承办人。

  

  2014年5月8日,王某文主持召开局务会讨论此三案,程某等人参加,会议决定对三件赌博案件由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白某军未被刑事处理后,继续实施赌博、非法拘禁等犯罪。2016年,白某军犯罪团伙形成后,该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2016年7月,白某军与申某东相识,并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结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7月,白某军、申某东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6月7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白某军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2019年11月,王某文、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甘肃省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樊某刚被甘肃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后被该院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4月,三被告人被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程某、樊某刚系自首,法庭充分保障了其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5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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