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芳,先后任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龚家湾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阿干法庭、土门墩法庭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负责人,一级法官,现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牵头诉前调解工作。她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立足本职,勇于创新。
王素芳同志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党性原则。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忠实履行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严格按照人民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关键时刻,能始终不渝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忠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愧下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强化法律执行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2016年8月被任命为民一庭副庭长后,由于庭长时兼任西湖法庭的庭长,无法到岗,王素芳除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外,协助庭长管理本庭的审判及日常工作,以清晰的工作思路,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领导和同事的肯定。2017年11月,庭长因工作需要调离,王素芳负责民一庭的的工作兼任民一庭支部书记,期间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庭室的同志恪尽职守,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带领全庭干警超额完成工作。2016年七里河区法院被列为100家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之一,王素芳协助相关同事一起在家事改革工作中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参与实施“五项制度、推行四步工作法,形成三大亮点,取得两项成效,确定一个着力点”的改革亮点工作,针对婚姻案件的特点,参与设置诉前调解制度、婚姻冷静期制度,制作了《婚姻状况调查表》《婚姻案件冷静期通知书》《婚姻案件冷静期提示书》等,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七里河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作出努力,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材料报送。对上级法院的来函能够及时回复,对本院各法庭之间需要解决的困难也能够及时沟通解决。
2019年8月,七里河区法院成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团队,王素芳为该团队成员之一。团队成立后,首先与甘肃省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进行了沟通、对接,双方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聘请了二位专业调解员作为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员,定期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同时与医调委不定期举行座谈,就医疗纠纷案件在各自的领域进行沟通,达到互补,也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作为审判员,王素芳始终牢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一指导原则,着力注重案件质量并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其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动力所在。2018年个人全年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8件,结案177件,结案率为81.20%。2019年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71件,审结244件,结案率90.04%。2019年11月至12月调解室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625件,实际调解的案件300件,其中经过调解息诉止纷的案件80余件。
保持清正廉洁,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王素芳始终牢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这一誓言,时刻牢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需要一身正气、保持清正廉洁、独善其身的品格。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及廉政准则,自觉约束好业余活动,不触碰红线,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光明磊落。自觉净化朋友圈,当前的社会风气,人情风、关系网错综复杂,面对种种干扰,她能够在工作和生活中严守"五个严禁"等廉政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违规违纪。
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事学的方式,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一是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在学习时坚持做到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二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时刻牢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古训,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做到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做到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进一步更新观念,勤于思考,发现问题,多想办法,多出智慧。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始终保持一种高昂的热情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解决问题、提升能力的重要举措、赢得群众信赖的现实要求,努力做到慎始慎独慎微。